为适应我校全日制学分制管理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成绩评定
1. 阅卷评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做到科学准确、公正合理、前后一致。
2. 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一般按浮动记分制记载,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来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分数、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
(一)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成绩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以下 |
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中等) |
D(及格) |
E(不及格) |
绩点 |
4.0 |
3.0-3.9 |
2.0-2.9 |
1.0-1.9 |
0 |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根据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3. 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
(1)原则上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平时作业、小测试、实践操作、期中考试等)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 50%。各项的权重,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由课程授课教师申请,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复审后确定。
(2)课程平时成绩构成内容的权重及具体要求,由任课教师在上第一节课时向学生宣布。
4. 应征入伍的学生,复学后原则上免修军事理论、军事技能、大学体育等课程时,课程成绩均以80分计,绩点以3.0计。
5. 因身体状况不适宜修读的课程,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成绩记载
1.“缓考”的成绩记载
学生因病或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缓考课程在下学期校历第四周内进行。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成绩记载为“缓考”,均记入成绩管理系统,不在成绩单上显示。待学生缓考结束后,缓考成绩按正常课程考核计算总评成绩。
2.“缺考” 的成绩记载
学生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课程成绩以“缺考”记载,成绩单上显示为“0”分。
3.“作弊”、“违纪”的成绩记载
学生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课程成绩分别以“作弊”或“违纪”记载,成绩单上显示为“0”分。
4.“重修”的成绩记载
“重修”按“重修”实际成绩记载,标注为“重修”,多次重修的课程,以最优成绩记录,计算绩点。
三、成绩的保管
1. 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及阅卷教师在期末考试后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并评出综合成绩,并将《学生成绩登记表》经教研室审核盖二级学院公章后存档。
2. 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学生在教务系统中自行查看。
3. 课程成绩档案由二级学院自行保管。
4. 通识教育课程试卷由开课学院保管,专业课程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保管,学院签字盖章后保存。
5.“典型试卷”原则上由学校档案室保存,保存期一般为30年,一般试卷由二级学院保存,保存期为6年,均从学生毕业年份算起,存放期满,由二级学院统一处理。
四、成绩复查与修正
1.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或认为评分不公正,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开课学院提交复核申请,由开课学院指定含教研室主任在内的两位教师审核试卷。如确有问题,须填写《保山学院成绩修改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正。
2. 任课教师在系统上提交成绩后,若发现成绩录入有误,由任课教师提交更正申请,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正。成绩更正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五、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